美国法律浅见之一 — libel 诽谤罪
在美国生活应该学会按民主规范行事(请参见先后送的几个链接,聊我们对民主规范的浅见。附注 1-5);同时更不能违反法律。在此与大家分享美国 Defamation law (诽谤或损害名誉罪)的几个相关要点(参见内容请点击这里)。
Defamation 分两种:libel 和 slander,都是诽谤的意思。区别是前者特指诉诸文字的诽谤。本文只聊 libel。在libel case(诽谤案)中,诽谤人是被告,被诽谤人为原告。libel case 之所以成立,乃因:
1. 有人(被告)发表关于某人(原告)的不实陈述(false statement),用大白话说就是发表编造的不实之词的文字;
2. 该不实陈述(文字)发表在第三方的媒体上(包括如微信等社交媒体);
3. 被告随心所欲地、不负责任地或有意地(negligently, recklessly, or intentionally)编造该不实陈述;
4. 某人(原告)的名誉因此受损。
很多情况下,简单的 libel case,第四条自动成立。在大多数州包括加州,libel 属民事案,被告(诽谤者)赔钱了事。
注意:构成诽谤罪的核心(core)是”不实陈述”,无论有意或无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指名道姓”一样可以被控诽谤(libel)罪。法律定义:是否“指名道姓”是个“Identifiability”的问题(如何确定原告【被诽谤者】是被告【诽谤者】不实陈述中的当事人)。用律师的话来说:You can defame someone without naming them if it is reasonably clear to readers who you mean. 用中文来解读:不“指名道姓”一样可以构成诽谤,只要读者能合理地辨认出(reasonably clear)不实陈述中说的是谁。
所以,指责了“有些人”如何如何,然后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我只是说一个现象,又没具体指谁”,并不能脱了触犯 libel 法律的干系。如上所说,关键是其所说的对“有些人”的陈述是否属实。只要陈述不实,不管有意无意,是否指名道姓,libel case 都成立。
我们不妨以前些日子北美上中人某微信群里李力健同学最近指责“有些人…不务正业,跑到阿拉斯加卖矿泉水到中国,赚饱了,反过来大骂中国”这一陈述为例来理解 libel case:
1)李云:“有些人……跑到阿拉斯加卖矿泉水到中国”。事实是,阿拉斯加没有矿泉水项目(卖到中国去),只有冰川水项目,此乃不实陈述一。而且,可惜那冰川水项目最终没有成功,即“卖到中国”没有实现。此乃不实陈述之二。均符合上述诽谤罪成立之第一条。由于这两条不实陈述,后面李的点睛“赚饱了,反过来大骂中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整个陈述岂止是不实,妥妥的无中生有,太符合上述诽谤罪成立之第一条了。
2)此不实陈述发表在该北美上中人微信群,即第三方媒体。符合上述诽谤罪成立之第二条。
3)此水非彼水,李连基本事实都拎勿清,一如既往地信口开河,这至少是“negligently”随心所欲 ,甚或“recklessly”轻率不负责任地编造不实陈述。符合上述诽谤罪成立之第三条。李根本不了解那冰川水项目最终没有成功(即“卖到中国”没有实现),哪来“赚饱了,……”一说?这至少是“recklessly”轻率不负责任地编造。至于李是有意(intentionally)为之,或无意说错,在法理上并不重要(参见上述“核心(core)是‘不实陈述’,无论有意或无意”)。
4)通常情况下,“诽谤者”编造不实陈述,以指望读者相信“被诽谤者”的名誉不佳,不大会直截了当点明。这位李同学,却忍不住告白其意图,点明“某些人”是“赚饱了,反过来大骂中国”之辈。却不知,如上所说,这是无中生有。反而使他轻轻松松地就符合了上述诽谤罪成立之第四条。
为了给自己留后路,李过了几天又补充说“我只是说一个现象,又没具体指谁”。岂不知,如上所述,不”指名道姓”一样可以被控 libel,因为该群里很多人能 quite clearly “相当清楚“(不仅是 reasonably clearly “合理清楚”)地认出李所说的“有些人”,所以”identifiability”(如何确定原告【被诽谤者】是被告【诽谤者】不实陈述中的当事人)不是个问题。现在,读者可以自行判断李是否已经触犯了 libel law 。
微信群里难免有争论,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大家避免触犯美国的 libel 法律。假如群里要定群规,也应按美国法理定规矩,避免不符合现代民主法制观念的模糊概念。比如“指名道姓”不一定就是人身攻击,而且”人身攻击”远不及”不实陈述”的定义明确,有法所依。供大家参考。希望李同学也能看看,对他没有坏处。记得他曾在该北美上中群说过“骂人犯法”,其实法理概念不清。什么叫“骂”,犯哪条法?比如李语录“有些人(指他的同学-作者注)身患绝症而惶惶不可终日”,你只能说他心思恶毒,毫无道德底线,或者心智混乱不堪,却不能说他犯了哪条法。倒是有关 libel 诽谤的法律清清楚楚摆在那儿,值得我们(包括李)关注。
作者专业并非法律,欢迎专家指正。
舒醒 8/1/24
附注:
3)“Quorum” 的中文翻译 - 三言二语谈翻译之五-- 舒醒
4)“功能” 和 “权利/权力” - 逻辑趣谈之三 -- 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