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rum”的中文翻译 - 三言二语谈翻译之五

前一阵在一个同学群里,通过投票通过了一条保护群员隐私权的群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很惊讶地发现个别在美国生活了三十多年,拿了美国籍的同学居然对“quorum”一无所知;还坚持投票的多数必须以所有群员的数目为分母计算,而不是以参加投票的群员为分母计算。问其是否知道“quorum”,避而不答。这才发现,这位在美国生活了几十年的美籍华人,自称希拉里铁粉的,似乎很捍卫民主的,居然可以如此缺乏基本民主常识,对“quorum”一无所知。后来查了手边的新英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quorum”的有关中文翻译是“法定人数”。公平厚道一点地说吧,这个不甚精确的翻译可能也是这位希拉里铁粉无知的原因之一。

这个翻译,似乎说了等于没说。什么东西的“法定人数”?我们觉得应该译成“投票有效需要的最少投票人数”。一个组织/团体/机构要投票表决结果有效(legitimate)的话,有一个“最少参加投票的人数要求“,这个人数就是Quorum。回到多数如何计算的问题,多数就是指在投票人数中的多数;然而,这个多数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要由Quorum来定。投票人数必须超过法定的Quorum,这样的投票结果才是有效的。这是两层意思。

在民间,Quorum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不能太高,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活跃表态的不会太多。太高的话,达不到,永远做不成事。太低了缺乏代表性,不能代表民意,或者容易为少数人操纵。在美国,凡是参加过PTA(家长会的)理事会,中文学校理事会,HOA(屋主协会)理事会,专业协会理事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的,by-law(章程)中都应该有关于理事会和全体会议Quorum的规定。我们看到过15%,20%,25%,30% 等等。加州有个 civic code,默认(default)Quorum是总数的1/3 。假如一个团体的章程中没有自己约定的quorum,在加州就自动启用这个默认值。如上面提到的那个同学群,40%的群员表示了意见,远高于加州的默认值,按意见多数做的决定就有效。通常需要做重大决策的,像国会和公司董事会Quorum要求是51%,大概就是最高的了(宪法要求国会议员2/3或3/4多数通过的极其重大的决策自然是例外)。这是民主国家议会运作和私营经济发展多年经验的结晶。

话说回来,即便中英字典翻译不够精确,在美国生活了几十年的,对“quorum”依然一无所知,总有点不可思议。遇上无知的还自称是希拉里铁粉,希拉里若是知道的话非气死不可。2016年那会儿,希拉里唯一还能得意的就是赢了popular vote。按wiki的数据,希拉里得票65,853,514,川普得票62,984,828,希拉里占48.2%;这显然是以投票人数为分母计算的!因为按照 wiki 另一组数据,2016年投票人数是138,847,000 (除了投希拉里或川普的,还有投其他人的)。wiki数据还显示2016年符合条件的选民总数(包括未投票人数)是250,056,00,假如“多数必须以选民总数为分母计”,希拉里需要至少拿到250,056,000的一半,即125,028,000以上才达到多数(而她实际上拿到的只有65,853,514,差老鼻子了),她拼死老命也拿不到啊,是不是要给这位铁粉气死?哈!所以,新英汉字典“法定人数”的简单翻译没有能够体现出Quorum的实际法律程序的内涵,单靠查字典恐怕就难免会闹笑话。

舒醒 11/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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