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的英文翻译 - 三言二语谈翻译之二
前记:去年(2019)Dex有篇短文"Judiciary = 司法? - 三言两语话翻译之一”,指出judiciary 只是指“法院”,中国大陆译成“司法”是错误的。有些在美华人认为依据三权独立,美国总统对华为孟案绝对无权干涉。这是对美国三权独立和司法独立的认识误区,究其根源,在于这些华人从小接受的中国大陆的中文教育,错将三权中的judiciary 等同于与中国大陆的“司法”(包括法院,检察甚至公安)。我们遂起了与中国法律翻译界联系的念头,希望他们能考虑修正此翻译。在上中老同学老朋友DMW的帮助下,联系上了张千帆教授。以下是我们与DMW的短信和通过DMW兄与张先生的短信来往。括弧内蓝色字体为DMW兄的短信。
舒醒 2020/8/12
DMW兄,
不知你还记不记得去年Dex有篇短文 ”judiciary = 司法?”。我们觉得还是应该与中国法律翻译界沟通,这个词到底如何翻译更为准确。不知你的朋友中有没有这方面的人?最好是英美留学回去,对西方民主制度下的三权分立有一定了解的。关于司法独立性,我们还在准备下一篇短文,届时请老兄指教。
舒醒 2020/7/20
(Dex、Ching,
以下是我整理的张千帆的语音回复:
“DMW兄好!你同学这个问题提得挺好的。但我觉得呢,翻译这个东西无非是约定俗成,用司法去翻译这个词,估计已经有100多年了吧,可能其他国家,像日本也是这么翻译的。问题主要不是在于这个翻译本身对不对,而在于这个司法到底是什么?一般的国家像欧美,包括日本这些有司法独立传统的国家,都指的是法院,司法呢一般就是指的法院。中国有些特殊,但中国的司法也不是什么都包括,公安就不算司法,算行政的,比较有争议的是检察,检察既有司法又有行政。虽然在国外这个问题有争论,但是中国争论比较大。
所以呢,这个检察在中国呢,是被当作是司法,但是宪法也没这么说,宪法就是讲它是个检察机关。这样,法院是司法,一般认为,检察也被纳入司法当中的。我们有些特点比较符合司法,还有就是最近这个通过修宪建立的监察委,那么可能是不是也被归到司法这个里面。所以这些东西呢,是有问题的,就是我们要弄清楚的是中国的司法概念,跟其他国家司法概念不一样。但一般这个翻译,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欧洲国家,这个词还是被翻译成司法。好吧,请你转告你的朋友,谢谢!你多保重。”
DMW 2020/7/21)
DMW兄,
你好!谢谢你帮忙联系上张千帆先生。那篇短文(judiciary = 司法?),主要是写给在美华裔看的,所以原来并未想到要与中国法律界联系。这里(包括下面)说的华裔主要是中国开放后来美国留学的这批人。这批人从小接受的是中国的中文教育,所以有judiciary=司法的概念,错将国内的检察(甚至公安)包括在司法里面。他们的后代在美国接受英文教育,就不会有这个误解,知道judiciary 只指法院。张先生说翻译是约定俗成,自然完全正确。不过在美华裔部分人(可能不在少数)认为美国总统不能干预华为孟案,闹出笑话,依据的却是他们对美国三权独立的理解:三权中judiciary 就是司法,而司法包括检察。所以总统在案子尚未进入法院前也不能干预,否则就违反了三权独立。这个说法很显然是因为从小在中国接受的中文教育而形成,这就与中文将judiciary 翻成“司法”太有关系了。所以最近想到,解铃尚需系铃人,得与中国法律翻译界联系。
张先生提到日本可能也是将judiciary译成“司法”的,点醒了我们。我们请教了在日本的朋友。他说对的,日文中就有“司法”一词。但是,日本的“司法”就是指,而且只是指“裁判所”,即中文的“法院”。日本的检察在“法务省”内,是行政部门。想想也是,日本的三权分立体系是美国人帮助建立的,自然与美国的相似-judiciary 即法院。中国可以借用日文的“司法”来翻译judiciary,但不能包括检察。沿着这个思路,下一个问题是,中国的“司法”是何时从日本借用的?应该在PRC成立之前就有了。那时是按孙中山先生的五院设计,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去台湾调查。台湾的朋友告知他们的“司法”也是指,而且只是指五院中的“司法院”,即大陆中文中的“法院”。台湾的检察在“法务部”内,与日本和美国的一致。看来,在民国时期,中文的“司法”与judiciary还是完全对应的 - 司法只指法院系统,不包括检察。变化看来是发生在PRC成立以后。像是受前苏联的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朋友们都是学理工的,不是法律专家。我们觉得中国的法律翻译界还是应该就此做一番研究:1)judiciary 是否译成“法院”为好?再重新定义“司法”包括法院和检察?(这样,讲“司法独立”就比较全面。见下文)2)或者沿用“司法”翻译,但重新明确定义”司法”只指法院?3)研究日本和民国“司法”的定义。4)研究“司法”定义的变化是否受前苏联的影响?
这不只是学术问题,还牵涉到中国对外交流的现实问题。翻译自然是双向的,设想将来中国实现了宪政法治,对外说中国有“司法独立”,按目前的翻译,英文是“judiciary independence”。对吧?英语的意思是是中国的法院是独立的。那么检察是否独立?没说。所以,假如我们仍然沿用“司法”的翻译,又要说明中国的法院和检察都是独立的,用英文说,应该是“judiciary and prosecutory independence”(prosecutory 即检察(的))。
那么,既然检察属于行政,不是各自独立的三权中的一权,它的独立性又来自何处?在美国州及州以下的检察官是民选出来的,所以对行政长官有独立性(美国地方上的警察局长也是民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也独立于行政长官)。联邦检察官由总统提名但需由民选的参议院确认。attorney general (中译“司法部长”),及FBI主任也是如此。最后,所有行政官员包括检察官,警察局长,attorney general, FBI 主任,最终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是对行政长官负责。这是独立性的根本来源。将来中国实现了宪政法治,会有正真的独立检察官。假如仍然沿用“司法”来翻译“judiciary”,对外需说“judiciary and prosecutory independence”, 才能说明法院和检察都是独立的。
这是假设仍然沿用“司法”来翻译“judiciary”。假如改用“法院”来翻译judiciary, 但定义“司法”包括法院和检察,那么上述“司法独立”同样得译成“judiciary and prosecutory independence”,因为说来说去,英文judiciary 只指法院。
请老兄指正!顺颂
夏祺!
舒醒 2020/7/29
(DMW给张千帆的短信: 千帆兄,我将你的语音回复转述给我同学后,刚才他又回了此信,陈述了他的观点。你看是否有必要由你将他翻译“法院”(而不是司法)的意见提交法律翻译界,以引起注意?
DMW 2020/7/30)
(Dex、Ching,
以下是我整理的张的语音回复:
“好的,谢谢DMW兄!我会找个合适的机会提出这个问题。这确实是个有意思的问题,我上面也解释了,就是这个司法到底包不包括检察,在中国之所以也包括,是因为我们的体制跟美国不一样,虽说司法这个概念可大可小,也有狭义广义之分。在中国呢,经常是一个比较广义的,包括检察,认为检察也应该独立。但美国的情况,如你同学所说,它是隶属于行政还是联邦呢?隶属于行政,它仍然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对他的检察和行政之间的关系,也有争论,所以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谢谢。”
DMW 2020/7/30)
DMW兄,
谢谢支持讨论如何翻译judiciary。我们准备将与你的通讯(包括你整理的张的意见)组织成“‘司法独立’ 的英文翻译- 三言二语话翻译之二”,体裁就是通信。你愿意保留你的名字还是隐去?目前我们的文章都放在Wordpress的博客网站上。约2年前我们萌生了一个想法,弄一个聊天沙龙网站,海阔天空,以后会移到那个网站去。此事在慢慢进行中,目前还只在不多的几个朋友间聊聊。请DMW兄指教,并参加聊天。
舒醒 8/3/2020
(Dex、Ching,
很高兴参与你们沙龙聊天,这是加深交流的好形式,令我回忆起七十年代的学习交流,尽管那时我还很懵懂。我不介意我的名字出现。谢谢!
DMW 20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