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与拎勿清格朋友费口舌-逻辑趣谈之四
Ching读了某群最近一帖“……自己已多年不用吃任何处方药,更不用象有些人因身患绝症而惶惶不可终日。……我在美国所有工作都和自己的专业有关……多少对美国的科技事业做过哪怕那么一点点小小贡献,不像有些人到美国不务正业,跑到阿拉斯加卖矿泉水到中国,赚饱了,反过来大骂中国……”,在那儿捧腹大笑,拿来给我看,说此帖主怎么如此拎勿清,商量要不要点评几句,实在太好玩了。我的 policy 是“不与拎勿清之徒费口舌”,遂捧腹了之。后再一看,觉得该帖主的逻辑有点高深莫测;本人有个毛病,喜欢琢磨logics,觉得可以借此写一篇“逻辑趣谈之四”短文跟朋友们交流(顺便借此卖瓜,之一到之三链接:沒有共產黨,中國是否會大亂? - 邏輯趣談之一,台湾为什么一定要被统一? - 邏輯趣談之二,“功能”和“权利/权力”-邏輯趣谈之三),在聊天沙龙里酒后茶余侃侃,也给看热闹的朋友凑个乐子;或许有哪位不吝赐教,可以帮忙解释一下这位帖主高深莫测的逻辑,开开茅塞。为行文方便,凡大引号“ ”内均为该帖主语录,小引号‘ ’ 内则不是。
常说‘摆事实,讲道理’。这个‘讲道理’,必须通过‘讲逻辑’。帖主说“某些人”如何如何,意欲谴责或指责这“某些人”的行为。作者认为,谴责或指责一个人的行为,这个行为应该要么illegal 非法,要么immoral 不道德(更全面些可再加unethical)。没有这个前提,下面就是鸡同鸭讲,就要拎勿清格。不同意这个前提呢,建议就此打住,不用再往下看,避免浪费时间。现在,我们就在这个前提下来看一看该帖主的谴责是否符合逻辑(有关逻辑的基本说明请参见“邏輯趣談之一”)。
该帖主说“有些人”“不务正业”(帖子并没有给出他认为的“不务正业”的定义,显然是相对于帖主的表白:“……我在美国所有工作都和自己的专业有关,……多少对美国的科技事业做过哪怕那么一点点小小贡献”而言),此为谴责一;“跑到阿拉斯加卖矿泉水到中国”,谴责二;“赚饱了,反过来大骂中国”(当然,帖子又是有意无意地略去了对这样一顶“大骂中国”的帽子的诠释),谴责三。以谴责一 — “不务正业”为例,此谴责如需成立,逻辑上来讲须符合以下最最基本简单的三段论:
大前提:“不务正业”乃illgel违法或immoral不道德。
小前提:“有些人”“不务正业”。
结论:该“有些人”应受谴责。
不知道相对于帖主“我在美国所有工作都和自己的专业有关……多少对美国的科技事业做过哪怕那么一点点小小贡献”而言的被指责为“不务正业”的“有些人”,触犯了那条美国法律,抑或道德规范?没有的话,大前提不成立,结论自然也不成立。
想来大家都知道,逻辑三段论的结论(严格来说,其主要部分major term)就在大前提内,大前提不成立,后面的结论必然不成立,行文就自然拎勿清。简单起见,谴责二、三的小前提就省略了:谴责二是“有些人”“跑到阿拉斯加卖矿泉水到中国”。此谴责若要成立,大前提得是”到阿拉斯加卖矿泉水到中国”乃illegal非法或immoral不道德。可是,卖阿拉斯加矿泉水到中国不是能让中国人喝上安全健康的矿泉水吗?非法还是不道德呢?
谴责之三是“赚饱了,反过来大骂中国”。此谴责若需成立,大前提则是(类似卖矿泉水到中国的,凡与中国有业务往来者)“赚饱了,反过来大骂中国”就是illegal非法或immoral不道德。首先”批评中国”是否就是”大骂中国”?即便是吧, 照该帖主的高深逻辑,美国所有与中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企业家们就不能“大骂”中国了?或者,没盈利或盈利不多的(按这位帖主的说法,就是没有“赚饱”的),才可以“大骂”中国吗?那岂不要封杀一大片批评中国的声音?谁的行为或言论(包括微信帖子)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谁实际上在为赵家减压?写到这儿,忽然一激淋:莫非这正是该帖主的本意:此帖实乃递给ZG的投名状?这样的主,就不光是拎勿清了,更不必与其多费口舌了。
该帖主其实还有一条似乎也是谴责的言辞:在表白自己身体如何健康之后说“……不像有些人因身患绝症而惶惶不可终日……”。作者已经赖得再继续从逻辑角度讨论。这位帖主说得出如此跌破道德底线,毫无人性的话,已经远不是没有逻辑或逻辑混乱的问题了。
不懂或不按逻辑三段论,行文一定拎勿清。这是作者从此帖悟出的一点浅见,见识有限,错误难免。帖主(或有哪位朋友)能解释得了他的莫测高深的逻辑,或者能证明以上该帖主问罪“有些人”的三个大前提(或任何其中之一)能成立,甚或“有些人因身患绝症而惶惶不可终日……”之类文字也有道理,盼指教,也好让拎得清的人们开开眼。
题外话:抛开逻辑不谈,众所周知,要谴责“某些人”的行为,‘讲道理’和‘摆事实’缺一不可。该帖主恐怕也知道在美国有libel(诽谤)罪一说,发出的帖子看似义正词严,却不提供具体细节‘摆事实’,叫人无从核实;难怪不敢指名道姓,浑水摸鱼;为自己找一条后路,赶紧补上”我只是说一个现象,又没具体指谁”。虽然逻辑混乱,倒也不笨。对该帖主‘摆事实’的期待恐怕只能是奢求,不会有结果的了。目前只能先放一放,待帖主找到罪证或者有胆量敢冒犯libel罪之风险时再聊,也好有始有终,对他自己和大家有个交代。
Dex,6/13/24
Visitor on 2024-07-02-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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