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逻辑与常识
日常的论辩中,既有逻辑问题也有常识问题。
因为在论辩中,我们用的都是自然语言,自然语言的概念是不精确的,往往会出现一词多义和多词一义的情况,同样的概念(语词)所指称的对象可能完全不同,同样的判断(命题)所表达的思想也可能风马牛不相及。更复杂的是,这里还有逻辑问题,即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逻辑——是否正确的问题。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量遇到的逻辑错误其实是与常识纠缠在一起的。论辩中出现的错误,既可能是逻辑错误,也可能是语言所表达的知识(常识)的错误,还可能二者皆有。
发现、指出和纠正逻辑错误相对容易,只要学习一些必要的逻辑知识(即掌握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并遵循和运用共同的规则),通常不会有什么问题。难的是,思想的分歧、价值观的不同所导致的常识性歧见渗透在论辩之中,导致同一语词(语言)所表达的意思在实际上天差地别,这就很难对话了。因为概念、判断所呈现的语言范式,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结构于某一话语体系之中,常常体现的是某种价值观。而价值观的分歧,尤其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分歧是很难取得共识的。
我们经常看到,一个未经逻辑训练的人,只要具有常识,通常也不会犯逻辑(语言、语法)错误(但这仅限于经验范围之内)。
所以,但凡在日常(语言)论辩中犯的错误,除了有逻辑错误,往往大量是常识错误,而常识又往往与良知(价值观)或政治意识形态不可分。如果常识出了问题,尤其是政治意识形态有分歧,论辩通常是辩不出结果的。比如,“民主(democracy)”这个概念,全球都用这同一个名词,可是,在西方宪政民主国家那里的解释及理解,与在具有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国家那里的解释及理解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这是两种不同的话语体系,相互之间不可通约,论辩起来常常“鸡同鸭讲”,这就不是逻辑问题,也不是学点逻辑就能解决的。
有一位价值观相近的网友,跟我说,一个大字不识的老农,可以很懂逻辑,我跟她说,这是不可能的,一个不识字、没文化的人怎么可能掌握逻辑?这位老农是具有丰富的经验性知识(常识),恰好良知或政治意识形态又没有出现偏差(或者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所以通常不会犯“语言逻辑”的错误。但这种不犯错误是很有局限性的,一旦超出他常识认知的范围,就很难保证他真的很“懂逻辑”了。
另外,说逻辑完全可以从数理等学科中学习和训练,这也是一个误解,至少是不严格的说法。现代逻辑已完全与数学合流,这是事实,但这个现代逻辑是完全形式化的公理系统,是与日常语言无关的符号逻辑,与我们说的传统逻辑(即运用日常语言的逻辑)有本质的不同。我们现在缺的是普通逻辑(也即传统的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知识训练,因为这在日常的语言表达和交流中是一刻也离不开的。
对于自然科学研究而言,或许有些问题可以完全运用现代数理逻辑来处理,而对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来说,因为无法脱离自然语言,所以不能不运用传统逻辑(即运用自然语言的逻辑,也叫普通逻辑,或平常我们常说的形式逻辑)。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些理科精英在数理(逻辑)领域没问题,而到了自然语言领域也会犯常识性错误。
对于日常论辩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首先要辨析清楚是逻辑的问题还是常识的问题,逻辑的归逻辑,常识的归常识,不能把这两种不同的问题和错误混淆了。
即便是常识错误,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有些人是缺乏必要的常识,因而犯“混淆概念”的错误,这种情况比较容易纠正。有些人并非缺乏知识,而是故意“偷换概念”,即胡搅蛮缠地诡辩,那除了指出其逻辑和常识的错误之外,就没有论辩的必要了。对于缺乏常识、尤其是在常识问题上故意“搅浑水”的人,首先需要的是纠正其“认知缺陷”,如果可能的话。
而在上述这两个领域,逻辑也只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充要条件。
社会生活中讲的逻辑,其实大多是指必要条件的逻辑关系,而不是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的逻辑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充分条件反映的是一种“有之必然”的关系,它是一种蕴含的条件关系,是一种从前提成立可以必然推出结果成立的逻辑,而“充分必要条件”反映的更是一种“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的关系。人在其中活动的社会生活,由于灵肉合体之人的活生生的动机、利益、心理、意念、信仰、情感等等因素无时无刻不渗透介入其中,构成一个太过复杂的因果链条,很多因素难以确定地衡量判断,或者说有太多偶然性的因素会干扰事件的发展进程,因此即使在看似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事情的后果也很难确定性地推断出现,也就是说,很难如愿达到“有之必然”的结果。
从因果关系来说,现实中我们遇到的几乎都是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的复杂因果链条。因此,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在有些条件不成立或不具备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推断其结果必然不会出现,这就是必要条件的含义,它反映的是一种“无之必不然”的逻辑关系,是一种从前提不成立可以必然推出结果不成立的逻辑。所以,我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大量需要应用的正是这种“必要条件”的逻辑,而不是“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的逻辑。
以司法实践为例,办案中必须坚持“程序合法”,这就是“必要条件”逻辑的应用。做到了程序合法,并不能保证办案就一定是公正的,但如果不坚持程序合法,那么办案就一定谈不上公正。同样道理,“程序正义”(程序合法)在任何事件中都是必须坚持的,我们不能保证坚持了程序正义就一定实现实质公正,但我们能确认任何背离程序正义的行为一定无法体现实质公正。
同样,宪政对于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来说是一个必要条件,实行了宪政,并不能保证就一定实现民主法治,但如果不实行宪政,那么就必定不是建设民主法治社会之举。一个号称以民主法治建设为目标的国家却断然拒绝宪政,这既是常识的极度混乱,也是逻辑的自相矛盾。
再说普世价值。以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等为核心的价值观,被当今文明世界大多数人认为是排序最靠前、最需要优先选择的价值,所以称之为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并不是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普遍的真理,它是人类发展至今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是现代人应当共同坚守的价值底线。因此,遵从普世价值是建设现代公序良俗社会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承认了普世价值并不能说一定就成为合理的正常的社会,但如果拒斥普世价值却必定是不合理不正常的社会。
又如,私有产权与道德的关系,过去我们所受的教育都认为私有制是罪恶的,只有建立一个“大公无私”的公有制社会,才能使人们成为道德高尚的人。撇开价值观的根本分歧不说,在逻辑上奥派经济学已经透彻论述了私产经济与道德伦理的关系,从休谟、亚当•斯密到哈耶克,从人性洞察和分析的角度,充分论证了:私有产权才是产生美德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区分了“你的”、“我的”,产生了私有产权,才会有培育美德的土壤。比如空气不是稀缺资源,人人都可享用,就谈不上呼吸的美德(特殊情况除外),而如果一个社会财富到了极大丰富的程度,资源取之不穷、用之不竭,那么人类的美德还有何意义?所以,私有产权是产生美德的必要条件——有私有产权才可能有美德,没有私有产权就没有美德,这才是私产与伦理的真实逻辑关系。
坚持这种“无之必不然”的思维逻辑,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低调的、理性的、务实的,他不承诺和保证“看上去很美”的愿景,但能洞见并避免出现最糟糕的局面,带来的是最不坏的结果。
而我们在多年的社会生活中,却被灌输和实践了太多“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思维逻辑,以至习惯了将并不存在必然关系的事情误认为理所当然,甚至很自然地就接受了种种决定论的思维模式。
例如,“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出身决定论,隐含的就是这种思维逻辑。它不仅曾经公然大行其道,甚至现在仍然还有市场。
又如,把某一种理想主义乌托邦的大规模社会试验说成是“只有XX主义才能救XX”的历史决定论,甚至不顾这种实践带来了多大灾难仍然不许对之有丝毫批评和质疑,别的不说,最起码在思维逻辑上存在这种决定论的错误。
而种种贴上阶级斗争和姓社姓资标签的“凡是论”,几十年来我们不但已经习以为常、耳熟能详,而且在“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的舆论宣传和一波接一波的运动中,甚至已经内化为大多数人的思维模式和自觉的行为习惯。WG噩梦结束以来,尚未有一场彻底的思想解放运动破除这种阶级决定论和主义决定论的魔咒,如今反倒又重新念起紧箍咒,要大搞对资本主义的“舆论斗争”,占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上甘岭了。
某朝对于新冠病毒的防疫,尤其是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的防疫,本来是个科学防疫的常识问题,按照病毒防疫专家的主流意见去做就是。可是某朝却坚持将病毒清零这种明显违反常识的政策,采取封城封区等极端措施,不但耗费巨大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而且事实上也做不到将病毒清零。现代人类才有上万年的历史,而病毒在这个地球上已经生存了30多亿年了,清零病毒,可能吗?现实吗?不说别的,在人体内正常与我们共生的病毒就几乎不可胜数,人类的基因有8%就来源于病毒,这些病毒都没有被人类清零,难道新冠病毒就能被我们清零了吗?即使将来有一天新冠病毒消失了,也可以断定,它不是被人类清零的,而是病毒自然演化变异的结果,人类哪怕把自己“清零了”,也不可能把病毒清零。为了掩饰这一常识的错误,政策制定者甚至不断变换新的清零词语:清零——动态清零——社会面清零——社会面动态清零,目的无非是将科学问题转换为政治问题,而政治是为某些人的利益服务的,这就完全超出常识的范围了。撇开政治不谈,仅从人类认识角度而言,这也是哈耶克所说的“理性的自负”。过去我们曾经搞过麻雀清零、苍蝇清零、蚊子清零……等等,结果呢,哪一种被清零了?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所以,当前最应该转变的是清零思维,把科学还给科学,把常识还给常识。
很多思想分歧和混乱,其实并没有什么深奥的理论,说穿了只是一些常识。有人不愿意承认显见的常识,并不是智商出了问题,而是地位和利益使然,所谓屁股决定脑袋是也。只有跳出本身地位和利益的人,才能将常识还给社会,还给民众。
所以,我常常会说:逻辑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不讲)逻辑是万万不能的。
附一:
这本是写一本书的题目。因为最近谈及这个问题,所以先写一小文,简单厘清逻辑与常识的不同,并且主要是从常识必须用自然语言表达、而逻辑可以用符号语言表达的角度来谈的。其实关于常识问题范围很广,如果展开的话,除了与自然语言有关,还与各类专门知识内容有关,如自然科学的常识,经济学的常识,政治学的常识,伦理学的常识等等,甚至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常识。
常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涉及到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时,可能无法取得共识,比如个人主义可以构建一套语言范式⁄话语体系,集体主义也可以构建一套完全不同的语言范式⁄话语体系,二者之间各有自己的“常识”,是很难取得共识的。所以我认为认识论与逻辑学是两种不同的学问,但有一点是没有疑问的,那就是无论什么学问都要遵循形式逻辑——关于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这就是为什么在上世纪50年代初当艾思奇到清华大学做批判形式逻辑的报告时,金岳霖却指出他的“每句话都符合形式逻辑”的道理。至于各个学科领域中内容的对错真假,那不是逻辑能管的事情,必须要通过该领域的研究探讨才能得出结论。所以,对于常识的具体问题,我懂的(也可能是自以为懂的)就发表意见,不懂的就保持沉默,虚心学习。
人的认识确实有很多不确定性,有很多模糊之处,这些不确定的、模糊的认识属于认识论讨论的范畴。但进入逻辑的论域,则概念(语词)必须清晰,这就是为什么维特根斯坦说“先要把语词送去清洗干净”的道理,也是分析哲学强调要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的理由所在。
至于现代量子力学和数学的“混沌”理论把人类认识带入一个“不确定性”领域,甚至正在引发全新的认知革命,那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在逻辑和数学上,这是用基于归纳思维的不同于演绎推理的归纳法来解决的,数学上则诞生了基于概率统计和“混沌”理论的“模糊”数学)。但无论如何,只要我们还在运用自然语言表达思维,传统的逻辑规则就继续有效,就不可能被打破,同样地,常识也在自己的领域继续有效,也不容模糊和混淆。
附二:
浏览了殷海光的《逻辑新引》,发现基本是传统逻辑的内容,有些感慨。现代逻辑已经完全数学符号化了,为什么?因为人工符号语言定义精确,不会产生歧义,这样能保证逻辑关系的准确传递。而自然语言语义丰富,用其表述逻辑关系往往会失真,所以现代逻辑越来越向数学发展,成为数学的一个分支——现代数理逻辑。而且,逻辑本身只研究思维的形式规则,而不涉及思维内容(正确与否),因此我们日常所用的形式逻辑,就其逻辑而言实质上可以归约为希尔伯特的形式化公理系统,一切(演绎)逻辑问题均可在该系统内得到精确表达。
而完全数学化的该系统,在数理逻辑中可称为“一阶谓词演算”。然而,这也只是我们日常涉及逻辑问题的一部分,即必然性推理的逻辑(也叫演绎推理)。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只要前提真,结果就必然真。这就是从全部到个别的推理,结论其实是蕴涵在前提中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需要从个别推论出全体的思维活动,这个思维过程恰好是与演绎推理反向的,关于这种思维的形式规则,我们一般叫作归纳逻辑(姑且叫逻辑,其实这在逻辑界历来是有争议的)。显然,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有本质上的不同,它不是一种结果必然正确的逻辑推论(因此也可以称为或然逻辑)。在数学上,它被称为“数学归纳法”,是数学的一个独立分支,专门研究从大量个别的相同性质推论出关于类(全部)的性质的方法,其中要用到大量数学的概率统计手段。现代逻辑在该领域的研究也大有推进,只不过非数学逻辑专业人士不大了解罢了。
无论是演绎逻辑还是归纳逻辑,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会大量遇到和运用,但那往往是和我们的日常语言(自然语言)纠结在一起的,而日常语言并非单纯表达逻辑,而是表达和传递各种丰富内容的,这些内容涉及到各种知识,如果不能将思维的内容和形式清晰地剥离开来,很可能难以发现究竟是逻辑错误还是常识(内容)错误,如果发现有错误的话。因此,有必要将常识(用自然语言表达)和逻辑(还原为逻辑符号)分开来研究和阐述。我们在这方面工作做得很不够,原因大概是做这个工作及要求比较高,既要熟悉现代逻辑,又要对常识有丰富而正确的把握。
铭湖 2023.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