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的逻辑错误
齐格蒙特•鲍曼(1925-2017),英国利兹大学和波兰华沙大学社会学教授,当代世界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与哲学家之一。著有《现代性与大屠杀》、《立法者与阐释者》、《现代性与矛盾性》等著作。
近日偶然读到周雪光教授介绍鲍曼名著《现代性与大屠杀》的文章,对鲍曼立论的逻辑错误十分吃惊,觉得有必要指出并辨析清楚。
(以下引文均出自:周雪光《现代性与大屠杀》导读,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君向阳)
“没有人类文明的现代性,没有现代官僚组织,就没有纳粹大屠杀。”
“鲍曼鲜明地提出他的中心观点:大屠杀不是现代性的失败,而是现代性的产物;不是历史文明进程的断裂,而是它的延伸,是现代社会运行逻辑的一个结果。换言之,只有在现代社会中这一大屠杀才成为可能。”
“鲍曼引出了本书的一个尖锐深刻而又让人痛心疾首的结论:现代文明不是大屠杀的充分条件,但毫无疑问是其必要条件。”
“这正是鲍曼提出的重大问题,即为什么现代性的官僚组织为纳粹暴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已经很清楚,鲍曼认为:现代性是大屠杀的必要条件。这是一个逻辑的立论,而我认为这个立论在逻辑上是个错误,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用日常好理解的话来说,就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条件。如果换成传统逻辑的语言来说,就是: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在日常语言中通常用“如果没有……就(必然)没有……”、“只有……才……”这样的陈述语句来表达。
鲍曼的核心观点,转换成日常语言逻辑,就是:如果没有“现代性”,就必然没有“大屠杀”;或者换一种语词表达:只有具备了“现代性”,才会产生“大屠杀”。
这么一说,是不是就会感觉很荒唐?因为这完全不符合历史和现实的常识呀!然而确凿无疑,它的逻辑含义就是如此清楚明白!
运用日常语言进行论辩和阐述的观点,不仅仅要符合逻辑,而且必须要看其据以立论的逻辑条件是否符合事实、常识或常理。即以鲍曼的这一观点而论,与历史和现实明显不符,我们可以举出诸多“大屠杀”并非由“现代性”所造成的实例,比如,明末张献忠在四川的嗜血滥杀,清初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等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大屠杀,它们与“现代性”有什么关系?20世纪所发生的柬埔寨大屠杀、卢旺达种族大屠杀等等,又与“现代性”有何必然联系?所以,说“现代性”是“大屠杀”的必要条件在逻辑上不成立,是一个明显的逻辑错误。
何况“现代性”本身就是一个含混的、没有精确定义的概念,它需要送到语词清理工厂去清洗明白,在此之前,“现代性”这一概念是可疑的。从反现代性的当代学者的繁冗论述中,大概可以明白,他们所指的“现代性”,无非是指建构的现代文明,即有官僚组织结构特征的现代文明。
我一向用“现代社会”和“前现代社会”来做划分,这是逻辑清晰的概念,所有按照现代文明原则运行的社会都称为现代社会,而所有不按照现代文明原则运行的社会都称为前现代社会。按照鲍曼的“现代性”概念也可从外延上作“现代性”和“非现代性”的逻辑划分。如果作这样的划分,那么“非现代性”社会是不是就没有“官僚组织结构”?没有“官僚组织结构”的“非现代性”社会是不是就不会有大屠杀?那么如何解释20世纪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卢旺达并没有纳粹德国那样现代性的“官僚组织结构”,鲍曼总不至于无视和否认卢旺达的大屠杀吧?如此不顾历史事实和常识而建构的“现代性”概念显然是不科学的,错误的。或许鲍曼可以说,“现代性”与“非现代性”是时间上的划分,那么这个“非现代性”就可以表述为“前现代性”,请问:发生在中国明末清初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这样惨绝人寰的大屠杀难道也是“现代性”所导致的结果?由此可见,打着反“官僚组织结构”的旗号而建构的“现代性”概念,本身就充满着矛盾和不明晰性,它和大屠杀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是作者不讲逻辑地生拉硬扯得出的结论。
现代文明是人类社会演化的产物和过程,至今仍在演化之中,出现一些问题、有一些毛病,很正常,但现代文明的一些基本原则,即我们常说的普世价值,已成为现代文明的基石,是不能推翻和颠覆的。不能因为现代文明演化中的一些问题而从根本上否定它,企图彻底解构它,去建立什么虚无缥缈、子虚乌有的“后现代”社会。不能抛开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而去构建一个含混的“现代性”概念,然后把什么脏水都泼到它身上,“大屠杀”就是一个实例。
纳粹德国的种族大屠杀固然需要谴责和反思,但无论怎样的谴责和反思都不能违背逻辑。如果客观理性地分析的话,纳粹的大屠杀非但与“现代性”没什么逻辑联系,相反,它恰恰是反人性、反人类的,是背离现代文明基本原则的,因而才是真正的反“现代性”的。或者说,纳粹德国所谓的“现代性”,只是一件包装的外衣,而其内在实质是“非现代性”或“反现代性”的。但这个话题不是这篇短文所要谈论的,在此略过。
总之,“现代性”与“大屠杀”之间不构成逻辑上的必要条件,在事实和常识层面也不支持这一立论,因此,必须指出这是一个站不住脚的逻辑错误。
在这里,我仅仅是引用了周雪光教授介绍鲍曼《现代性与大屠杀》一书的文字,没有去核对原著原文,不知道周雪光教授的介绍是否准确地引述了鲍曼的观点。无非是两种可能,要么确实是鲍曼原著的观点,要么周雪光教授的引述有误,无论如何,我很希望得到一个反馈的结果。
铭湖 2023.8.22